《上市规则》第十七章修订案已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七章修订主要在宏观上扩大了监管范围,涵盖上市公司所有发行新股的股份激励计划(包括期权计划和股份奖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的主要附属公司发行新股或以现有股份设立的所有股份激励计划。
主要变化
以下是公司发行新股时的主要变化:
合资格参与者
合资格参与者仅限于以下三类:员工参与者、关联实体参与者以及服务提供者。
归属期
引入12个月的最短归属期要求,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缩短归属期。
计划授权限额
10%的计划授权限额是适用于上市公司在新规生效后所有涉及发新股的股份激励计划的总限额。每三年可经股东大会批准更新一次。
上述所列第十七章修订案的主要变化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对激励计划文件进行修改。
如何应对并遵守第十七章修订案的规定
了解贵公司股份计划的股票来源
由于计划管理的要求和合规考量变得更加多元化,信托安排已成为促进员工股份激励计划管理的最常见工具之一,尤其是当上市发行人计划购买现有股份而非向合资格参与者发行新股时。然而,在不发行新股的情况下,上述关于第十七章修订案的主要变化可能就不适用。
为了能更好地应对和遵守第十七章规则的变化,您需要深入理解相关变化对信托契约的潜在影响。点击此处了解股份计划信托在公司决定使用新股还是现有股份时所发挥的作用。
审阅并修改贵公司的计划文件
如果贵公司的 ESOP 计划的授予是采用发行新股,或发行新股和购买现有股票相结合的方式,那您可能需要重新审阅、评估和修改贵公司的计划文件以符合第十七章的变化要求。所需的更改将取决于贵公司 ESOP 计划的股票来源。
经过40多年的经验沉淀,我们致力于向广大从事员工股份激励计划领域的朋友分享行业前瞻,提供包括方案设计优化、跨地区管理、财务报表、信托搭建及管理、跨地区收益汇寄、高管服务等涉及到激励计划相关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服务,并不断致力于带动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修改激励计划文件以符合第十七章修订案最新要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