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中国税务总局基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下文简称“35号文”)发布公告,现行对于股权激励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已经申报过35号文的公司仍能继续享有股权激励计划的税收优惠,即员工的股权激励收入将继续独立计算应纳税额,而不需要合并至其工资收入中。
您可以点击此链接阅读公告全文:http://www.chinatax.gov.cn/ho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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