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12】7号文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规定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时的外汇管理要求。 适用于在中国内地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员工参与者。
在取得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凭证后,还有多项后续外汇登记要求,包括:
境内代理机构应于每季度初三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管局报送《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备案表》。
因计划到期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时,境内代理机构应在计划终止后 20 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办理外汇登记注销。
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时,境内代理机构应持相关资料于发生重大变更后三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重大变更包括对关键条款作出修改、因并购而对激励计划产生的变更,以及其他有关激励计划的重大修改。
如果您需要从中国内地境内购汇汇出资金,您应该在年度备案中申请付汇额度。
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对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所涉外汇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 个人、境内公司、境内代理机构及银行等违反该通知的,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